長照科實習防疫配套措施
新冠肺炎實習課程配套措施
長照科實習防疫配套措施
一、實習單位可如期實習,防疫措施如下:
-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及院方防疫規定。
- 宣導並請實習學生務必瞭解實習機構各項防疫規定及措施。
實習前
- 持續關注傳染病現況
- 在疫情流行期,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以群組發送防疫通知,提醒師生疫情變化及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
- 宣導生病時在家休養不參加實習活動
- 師生當發生發燒、咳嗽或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並就醫,且應通知實習指導老師或實習組。
- 就醫後若無大礙應留在家休息,避免外出直到未使用退燒藥或不再發燒後 24 小時,才可恢復實習或工作。
實習期間
- 監測體溫變化提供必要的設備
- 加強宣導學生於實習期間,每日需接受體溫測量並記錄,記得帶口罩並勤洗手
- 學校備妥足量口罩提供實習師生使用。
- 如有任何不適狀況如近期有感冒、發燒、乾咳、呼吸困難等疑似症狀時,告知實習單位及實習指導教師協助處理。
- 加強防疫措施宣導
- 照顧個案帶口罩勤洗手;並須每日更會口罩, 主動關心自己健康注意是否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
- 實習護生與指導老師上下班穿著照服員圍兜,再開始工作,每日清潔 。
- 確實掌握實習學生之實習單位、防範措施、並提供足夠防疫物資配備、確實掌握實習學生身心狀況, 並作好後續追蹤輔導。除實地訪視及輔導學生外,亦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以 社群, Line等。
- 強化個人衛生:
- 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
- 不出入人多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
- 區隔生病之師生:
- 實習學生或老師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 與確診病例一起實習之同組同學與實習指導老師均應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暫停所有實習,隔離至與確診病例最近接觸日後14天,確認無健康問題才可恢復工作。
二、實習縣市發生社區感染因應
隨疫情變化,若實習場所所屬縣市發生社區感染,即停止該縣市實習場所的學生臨床實習,改由實習指導老師帶回到學校實驗室進行校內實習方案。
臨床實習替代方案
實際情況 |
處理方式 |
替代或補救方案 |
實習學生或老師如在實習期間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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